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
转移给他人所有;或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转让注册商标
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手续,
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
1、待转让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一份;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其护照及中文译本);
3、受让人 签署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转让方与受让方须在 《 转让申请书上 》 加盖公章或签字;
5、转让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