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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如何向省工商局推荐申请认定名单 [ 2010-04-12 ]
   1、市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时,应当出具《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收条》,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2、市工商局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对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应不予推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推荐通知书》,退回申请材料,同时将不予推荐企业名单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备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限期予以更正或者补充材料;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同意推荐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同意推荐通知书》,同时填写《推荐书》向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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