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分局在辖区内市著名商标中,选择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商标,推荐申报。
2.商标申请人需通过红盾网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市工商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市局商标处对申报省著名商标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并向企业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4.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省局商标处)收到市局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后,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5.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向市局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市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6.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现场考查,市局商标处派员陪同,各分局负责安排现场考查有关事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书面审查和现场考查工作后,制作《著名商标申请情况介绍表》,提交认定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
7.认定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认定委员会会议,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关网站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无异议的,予以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发布公告,颁发牌匾、证书;未经认定委员会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著名商标条件的,经核实的,不予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并退回申请材料。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6-7月,宣传发动工作;
8月,申报、受理工作;
9-10月,材料审查工作;
11月,企业现场考查工作;
12月,公示工作;
次年1月或2月,公告工作;
次年3月,颁发牌匾、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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