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 2010-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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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著名商标期满三年的,商标所有人如需保留“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应当办理延续申请。
1、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的条件:
1)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必须是广东省著名商标;
2)延续申请必须由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共同提出;
3)申请延续的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已满3年。
2、办理延续认定申请的程序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适用认定申请程序。
3、申请延续认定的著名商标和商品(服务项目)应当是原认定的商标和商品(服务项目)。如果申请延续认定的商标在原认定商标的基础上作了个性,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作了调整的,应说明修改(或调整)的原因及实际使用情况。
4、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3)在申请延续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实际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照片;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专项审计报告;税收证明必须经有关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同行业排名情况应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申请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申请延续认定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近三年在国内和境外的销售或者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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