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简体    中文繁體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 [ 2009-06-06 ]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行使版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另外,《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hivasun@hotmail.com
驰名商标认证专题
著名商标认证专题
国内外商标注册,商标异议侵权等法律服务
国内外专利申请、转让、变更等咨询服务
国内外版权和软件著作权注册代理服务
资深设计师操刀的商标设计和VI设计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双软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重点文化企业认证咨询服务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咨询服务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行业案例 | 法规政策
深圳中为雅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2009 -2015
电话:0755-82034532 传真:0755-82034532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请联系站长(E-mail:chivasun@126.com
粤ICP备1006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