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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励办法(广东省)  [ 2010-04-12 ]

广州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8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件产品或商标5万元的奖励。

清远

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清远市政府设立了“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奖”,对国家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省认定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珠海

珠海实施名牌战略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被认定为珠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惠州

惠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对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40万元,国家免检、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的企业奖励15万元。

深圳

深圳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市长质量奖的奖励金额300万元,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也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了100万元的奖励。

潮州

潮州市实施名牌战略奖励措施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每家获50万元奖励,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广东著名商标企业每家获15万元奖励。

东莞

东莞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额度:“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0万元;“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奖励30万元;此外,对新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中山

中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批准为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汕头

汕头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措施:

一、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下同)100万元;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8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20万元;缴纳税款8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奖金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二、我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以企业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业务,并优先选择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使用权为贷款质押物。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

三、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可列入市设立的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贷款贴息范围,给予优先安排。贷款项目贴息及资金使用管理按原制订的办法执行。

四、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用户质量投诉的情况下,其企业产品,市质量监督部门除定期检验外,二年内免予质量监督抽查;在企业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市税务部门免予日常检查,市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免等候、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日常巡查时免检查。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为我市企业创立名牌产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质监、工商、物价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顺德

佛山顺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南海

佛山南海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企业政府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技术创新的奖励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或50万元。

第二类:创知名品牌的奖励

企业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第三类:对工业园区获得ISO族体系认证的奖励

工业园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奖励20万元。

江门

对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在省政府重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以及江门市名优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评为免检产品的可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湛江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原产地地域保护产品的企业均给予6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企业称号的企业均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从2004年开始,对荣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A级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韶关

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揭阳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2.88万元;获得“揭阳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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